雖然Apple與 Zara 並不屬於同一個產業別,一個在科技業,一個在時尚業,但兩者卻有很多相似的地方,包括時尚、美學、科技、亮眼的財務與洞察使用者的營運,其中最關鍵的共同點,則是洞察使用者的習性與需求,這也是兩者成功的關鍵。
雖然Apple被視為科技產業,但我相信其骨子裡,其實是時尚業。Apple的iPhone,也是眾多時尚手機的假想敵,如Armani與Prada等。
Zara被視為時尚業,但骨子裡是科技業,因為Zara有時尚界反應最快速與完整的營運電腦系統,快速時尚與大眾奢華,建構在科技化的營運系統之上。
在Apple與Zara,除了美學 + 科技的相似外,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共同點—洞察使用者的需求與痛處,並反應在產品設計與營運策略上。
Apple iPod則是一個經典案例(即被引用的頻率,如媽媽碎碎念般的如影隨形),最能夠說明洞察消費者需求與解決問題的重要。在iPod之前,用Mp3 Player聽音樂是一件麻煩的事情,從第一步的CD轉檔開始,到最後一步的複製MP3到player,重重的麻煩與技術門檻,讓聽音樂的樂趣轉瞬間就少了一半,並隨著步驟的增加而遞減。
iPod不是第一個Mp3,但卻是第一個 Whole Product 的Mp3,因為iPod能提供消費者一個完整又美好的音樂享受。當你買iPod時,你所買的不是一個Mp3的硬體而已,而是一個完整的產品與服務,包含硬體、iTunes、Podcast與線上音樂商店的完整產品,讓你方便到想掏錢在線上買音樂,而不是花時間找盜版而弄得電腦中毒。
同樣的,Zara的商業模式,也十分洞察消費者的習慣與需求。
Zara的快速時尚,則是滿足了「女人衣櫃裡永遠少一件」的金科玉律,而少的那一件,就是最流行的那一件,Zara一周鋪貨二次的快速時尚與大眾奢華的定價策略,滿足了最原始的時尚衝動。
快速時尚的策略,其實也在解決消費者撞衫的痛苦(雖然有人網有留言說在巴黎常撞見Zara的衫,還是簡單換算一下,如果Zara在3個月可以全面換裝3次的話,那麼和3個月換裝1次的品牌相比,就少了約66% 的撞衫可能性),讓撞見帥哥美女後而心生的自卑心,少萌發幾次。
如果硬要挑出Apple與Zara的差異,我想就是Apple執行長Steve Jobs與Zara創辨人Amancio Ortega Gaona的差異,前者是由臭屁自戀到不行,而後者則是低調到幾乎人間蒸發。
不過,這差異並非真正的差異,因為兩個大老闆都要看消費者需求與臉色。花錢的最大,這也是Apple和Zara賺錢的原因。
從Apple到Zara的觀察,我們可以得到一個A到Z產業者適用的法則—解決使用者的痛處,讓消費者足感心。Apple與 Zara的成功,都是源自於人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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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ARA @ IFC, H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