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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襲這檔事

  2008/08/02

本文已經過原作者同意轉載,原文連結在此。

Posted by Mr. Friday

這幾天,幾個我常去的新聞網站、朋友的BBS、Blog與Twitter上,不約而同的提到了一個消息:Facebook打算對德國的社群網站StudiVZ提出告訴,原因是他們覺得StudiVZ的介面完全抄襲Facebook,只差在StudiVZ把藍色改成紅色而已!

〈圖片摘自TechCrunch - Facebook Sues German Social Network StudiVZ

聽到消息以後我愣了一下,然後尷尬的笑了:

「呃…那其他連顏色都沒改的怎麼辦?」

〈圖片摘自ReadWriteWeb - China’s Facebook Clones

「呃…那其他連網頁原始碼都沒改的怎麼辦?」

〈圖片摘自XDite - 網站目標相等,所以JS也相等?

從前我對於抄襲這種事是非常深痛惡絕的,不過也許是看得多了,反正當事人說詞不外乎模仿、靈感相似、參考學習云云,現在竟然慢慢的麻木了,這算是一種沉淪嗎?

OK!GO - Here It Goes Again〈2007〉


DAKARA跑步機篇 〈2008〉


香港任天堂瑪莉歐廣告〈2006以前?〉


台灣天龍八部Online廣告〈2008〉

追根究柢,「創意」這種東西,最容易被他人「模仿學習」,反正它本來就很難申請專利。如果模仿者在當中還稍加更改一點,弄得神似但又處處不同,創意發想人就更難作什麼指控,因為大家也分不清這到底是抄襲?學習?借鑑?參考?模仿?致敬?……

Blake Lewis - You Give Love A Bad Name〈American Idol - 2007〉


潘嗣敬 - You Give Love A Bad Name〈超級星光大道 - 2008〉

這次Facebook相當罕見地,主動指控StudiVZ抄襲,而Twitter上也傳來耳語說Facebook也要對校內提出控告。我想Facebook此舉並不是單純出於看到抄襲而動怒──若真要告早告了。也許是他們認知到,SNS社群網路的特性是「越多人用越有價值」,在排擠效應下,一個地區最終受歡迎的SNS只會有一個,當Facebook眼見後進StudiVZ已經穩坐德語系國家第一大社群網站的時候,或許提出告訴是把StudiVZ拉下、拉抬自家服務的最快手段。如果這個猜測沒錯的話,接下來的目標,或者就是中文區最大的社群網站 - 校內網了吧。

關於抄襲這檔事,以前MMDays就談過好幾次了,Clone 無罪!? 利益至上!?快速複製是否為經營網路事業的必備能力,談到我自己都已經有點麻痺了。或者說,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,模仿抄襲這種現象永遠會不分國籍、層出不窮地發生,只是不曉得抄襲者當初是否想過被原作者提出告訴的可能性呢?對於這次事件的主角們,我只想說幾句來自無間道與5566的名言:

「出來跑的,遲早要還:抄襲沒什麼,看你敢不敢。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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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3.orz 於 2008/08/28 14:17 回應
  • 鬆綁??
    盜版 抄襲創意 才有礙社會進步
    這樣抄襲的公司都能在業界混下去 只是讓大環境劣幣逐良幣而已
    目前也沒有積極作為 何謂鬆綁
    不是甚麼都能申請專利的 比喻不倫不類..
  • 2.抄襲抄襲抄襲 於 2008/08/27 12:09 回應
  • 抄襲需要適度的鬆綁? 過度禁止抄襲有礙世界進步
    舉例:
    汽車發明者把四個輪胎設計註冊專利,
    阻止其它競爭對手不能生產四輪汽車@@!
  • 1.業界女 於 2008/08/23 10:38 回應
  • 以前在職場最困擾的是老闆明明抄襲人家
    還說要告美國公司
    這種才會瘋掉加昏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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